自然人自主報告身份信息
發(fā)布日期:2024-02-26 瀏覽次數:
【事項名稱】
自然人自主報告身份信息
【申請條件】
以自然人名義納稅的中國公民、華僑、外籍人員和港、澳、臺地區(qū)人員,可以由本人自主向稅務機關報告身份信息。
【設定依據】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三十條
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》第九條
【辦理材料】
序號 | 材料名稱 | 數量 | 備注 | |
1 | 2份 | |||
2 | 自然人身份證件原件 | 1份 | 查驗后退回 | |
有以下情形的,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| ||||
適用情形 | 材料名稱 | 數量 | 備注 | |
符合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條件,且所屬年度未報送扣除信息或扣除信息變化 | 1份 | |||
任職、受雇的外籍人員 | 任職證書或者任職證明復印件 | 1份 | ||
履約的外籍人員 | 從事勞務或服務的合同、協議復印件 | 1份 |
【辦理地點】
辦稅服務廳(場所)http://12366.chinatax.gov.cn/bsfw/bsdt
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(tǒng)(扣繳客戶端)
【辦理機構】
主管稅務機關
【收費標準】
不收費
【辦理時間】
即時辦結
【聯系電話】
可撥打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咨詢電話咨詢
主管稅務機關咨詢電話 http://12366.chinatax.gov.cn/bsfw/bsdt
【辦理流程】
【納稅人注意事項】
1.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。
2.文書表單可在省(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)稅務局網站“下載中心”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。
3.稅務機關提供“最多跑一次”服務。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,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。
4.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(guī)定條件的電子簽名,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5.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,均需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并簽章。
6.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,首次報送信息并完成實名身份信息驗證,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;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,首次報送信息并完成實名身份信息驗證,由稅務機關賦予納稅人識別號。
7.自然人可憑報送身份信息時提供的身份證件,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查詢、打印納稅人識別號。
8.享受子女教育、繼續(xù)教育、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、贍養(yǎng)老人、大病醫(yī)療、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,應向稅務機關報送《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》。
9.納稅人應及時進行身份信息報告或變更,未及時報告或變更將會影響個人所得稅申報、中國居民納稅人身份確定和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等事項的辦理。